文明单位纲要
发布日期:2007-06-22 09:58:30   作者:   
文明单位纲要 文明单位是指在贯彻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积极进行各方面的综合治理,两个文明建设水平都有明显提高,环境面貌、道德面貌和精神状态都有明显改善的先进单位。上海市文明单位是本市基层单位两个文明建设的最高荣誉称号,目前全市共有市级文明单位1255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文明单位的水平,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文明单位是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经过群众认可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考核、评选,由地方党委和政府或上级党政机关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局长、镇、街道、居委会、行政村,具有法人资格、经济独立核算、能独立开展社会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单位,建文明城市”活动的中心环节,是反映两个文明建设的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基层建设, 提高素质、增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措施,也是对职工进行“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的生动形式,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第四条 文明单位建设活动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政领导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两个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做好规划、协调、指导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 文明单位标准 第五条 文明单位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党风廉政好。 具体是:领导班子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反对资产阶段自由化,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廉洁奉公,艰苦奋斗,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党员、干部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党政领导重视文明单位建设,干部、群众有较强的创建意识,有创建规划和具体措施,创建活动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二)加强思想教育,道德风尚好。 具体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采取各种形式进行“五爱”、“四有”教育,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道德水平,正确处理国家、单位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发扬团结友爱、,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精神,倡 导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三)生产稳定发展,工作成绩好。 具体是:认真贯彻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合法经营,实行科学民主管理,坚持质量第一,经济效益居全市同行业前列,非生产单位工作效率高,服务(工作)质量好,成效显著,贡献突出,达到全市同待业领先水平。 (四)重视教育科学文化,计划生育好。 具体是:重视智力投资和文化建设,努力开展科普工作,积极组织群众学习文化科学技术知识,不断提高群众的文化素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提倡优生、优育,实行计划生育,做到无计划外生育。 (五)安定团结,公共秩序好。 具体是:经常进行民主与法制宣传教育,教育群众遵纪守法,勇于与各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作斗争。落实安全、治安防范措施,开展综合治理,治安情况好,做好失足青年和后进人员的帮教工作,教育转化率高。一般刑事案发案率低于规定指标。赌博、迷信、大操大办婚丧等问题得到有力制止。发事纠纷少,外来人员管理措施落实。 (六)环境整洁优美,安全生产好。 具体是:持之以恒执行卫生管理制度,单位内外环境整洁,除害灭病,防止食物中毒等工作成效显著,卫生工作达区(县)以上先进单位标准。因地制宜绿化、美化环境,达到“绿化合格单位”标准。搞好安全生产,年重伤率、年千人死亡率低于上级下达指标。“三废”治理达到市环保标准,与周围群众远突出矛盾。职工生产福利设施比较完备。 第六条 各地区、各行业可根据文明单位基本标准和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具体指标。 第三章 文明单位的建设 第七条 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单位,要根据文明单位标准,结合本行业的职业特点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创建文明单位的规划,由职工代表大会或群众大会讨论通过,使之成为本单位干部、群众的共同任务和奋斗目标。 第八条 有创建规划的单位,要把规划中的目标、任务具体落实到每个部门、岗位和职工,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完成的期限,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九条 开展创建活动的单位要教育职工树立明确的创建文明单位的意识,使每个职工了解本单位创建文明单位的规划和目标,了解本部门、本车间、本班组、本岗位的具体任务和措施,把自己的本职工作纳入到整个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中去。 第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4096号

     上海市淮海中路小学    版权所有

沪ICP备15052465号

技术支持 上海时光基业软件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