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应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落实安全措施,着重进行防水、防电、防火、防毒、防爆、防骗、防盗、防病和防攻击等知识的宣传及交通法规、卫生知识、心理健康、安全常规等知识教育,在以下诸方面开展具体的安全教育:
第一条 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横穿马路要留神,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坐车不准与驾驶员谈天,不准催促驾驶员快行,行车过程中要保持警惕,下车后确定安全后再行走。不得攀爬货车、拖拉车等。不得无证驾驶摩托车。学校上下坡的水泥路面不得骑车,更不得骑车带人。
第二条不得擅自处出游玩,双休日、节假日应征得家长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要早归,严禁彻夜不归。放假后应及早回家,不提前到校,同学间不互访。
第三条学习掌握必要的运动知识,确保体育运动安全。不得在楼道、走廊等处追逐、推拉、嬉闹。不趴在走廊护栏上(特别是人多时),绝不允许坐在护栏上或在上行走,严防意外。禁止用弹弓、橡皮筋、可发射塑料子弹的玩具枪等危险器具参与玩耍,以免误伤他人。
第四条 晨跑、下楼梯、进出礼堂会场等场所要集中注意力,以免跌倒,更要防止撞、推、踩。寝室中睡上铺的同学要采取恰当的保护措施,防止跌落。
第五条 不把贵重物品或不该带的物品带到学校,钱币随身携带,严防失窃。教室、寝室、抽屉、壁橱和餐桌及时加锁,节假日关好门、窗。
第六条 学习和掌握必要的灭火常识,学习灭火器的使用范围和方法。不准在寝室点蜡烛、使用交流电电器,防止意外事故。学习掌握用电知识,确保用电安全。
第七条 严禁玩火,严禁在校燃放烟花爆竹。学生发现火灾隐患或森林火险时,不宜直接参与扑救,而应及时报告老师、家长、成人或当地政府。
第八条 不得下河、下溪、下库和下塘等游泳洗澡。在家时下河、下溪、下库和下塘等须得到家长同意。
第九条 就餐时自觉排队,不拥挤、不推搡,以防烫伤。
第十条 注意饮食卫生,不食用霉变食物和三无产品,以防食物中毒;不暴饮暴食;不得私自在教室、寝室等公共场所投放鼠饵等剧毒品用以毒鼠等。
第十一条 有病及时就医,并尽可能安排在白天就诊,以免延误医治时机。有先天性危险疾病(如心脏病)要及时向班主任出具证明、汇报,并避免剧烈运动等。用药请遵医嘱,防止出现过敏、不良反应等不适症状。
第十二条 外出的集体活动,一切行动遵守纪律,听从指挥,除学校安排外,集体外出应坚持就近、就地和徒步的原则。
第十三条 大扫除擦日光灯、吊扇等时,旁边要有人保护,擦玻璃时要站在窗台内侧,防止跌落或玻璃脱落。擦玻璃的过程中,班主任应始终在场。
第十四条 遵守实验规则,不私自偷拿危险物品。
第十五条 同学间互谅互让,发生矛盾时多作自我批评,不准吵架,严禁拳脚相加,大动干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