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湾区2009学年度小学招生通告
发布日期:2009-08-25 01:22:32   作者:   
一、招生对象: 2002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区常住户口儿童。 二、招生原则: 1、全区统一招生,各校报名登记,相对就近入学。 2、各小学不得接受本区非对口地段的儿童进行入学登记。 3、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测试或者面试、面谈。 三、对口儿童招生办法: 1、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户籍人口,提出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于5月16日前委托社区居委、对口学校向户籍在本区的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送达《入学告知书》。 2、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凭区教育局发出的《入学告知书》和户籍证明,按指定时间、地点到“就近免试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学校报名,办理入学手续。报名时请交儿童《上海市预防接种记录卡》(白卡)。 3、若逾期报名,当对口学校名额已满时,由教育局入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配。 4、为了稳定招生秩序,促进招生工作的有序进行,部分学校为限制择校无序行为,对户口迁移问题作如下规定:户口迁移须监护人(父母)与孩子同户。对户口挂靠非直系亲属的新生,由招生入学办公室视学校实际招生情况,根据学额统一调配。 5、持本区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携《入学告知书》、儿童户籍证明、预防接种卡于5月23日、5与24日到招办(重庆南路247号)报名,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对口入学。 四、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借读办法: (一)、以下几类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若申请在本区借读,由卢湾区入学招生办公室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待本区对口学生安排后,视各校学额情况作统一安排。 A、持本区房产证的借读生 所需材料: ①儿童户籍证明、预防接种卡(白卡)。 ②写有适龄儿童或其父母姓名的有效房产证。 B、父母持有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所需材料: ①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 ②儿童户籍证明、预防接种卡(白卡)。 ③本区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 C、外省市借读生 离开原籍来沪务工经商的人员,在本区连续居住满一年并在沪工作一年以上。 所需材料: ①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 ②原籍地户籍证明、监护人身份证。 ③儿童预防接种证。 ④租房合同及产权证等本区居住证明。 D、港澳台和外籍借读生: 所需材料: ①儿童有效身份证件(护照、台胞证等)。 ②儿童预防接种证。 ③本区居住的有效证明。 (二)、登记办法: 上述借读生可于5月23日、5与24日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卢湾区招办(重庆南路247号)统一登记申请借读。 五、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登记办法: 由于残障等原因不能接受正常教育的儿童,本区将提供特殊教育服务。监护人可在5月23、5月24日到对口学校登记,由区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另行通知,或6月6日上午直接到卢湾区辅读学校(局门路426号)报名。 六、时间安排: 1、4月30日为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对象的统计日。 2、5月16日前向户籍在本区对口的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送达《入学告知书》。 3、5月23日、5月24日户籍在本区的适龄儿童持《入学告知书》到指定的学校报名,办理入学手续。区招办同时接受上述各类借读生登记。 4、6月30日,为公办学校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期。逾期办理者,由入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配,另行安排。 5、学校最迟于新学期开学前15天,向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 七、小学招生对口居委: 小学对口居委: 八、报名地点: 学校地址:淡水路93号 联系电话:63282925 卢湾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监督电话:63262020*81310 卢湾区教育局 卢湾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0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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