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保险理赔指南
发布日期:2008-05-30 11:54:18   作者:   
教职工保险理赔指南 一、总工会:上海市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 淡水路464号103室 须带:1、身份证; 2、出院小结; 3、医疗费原始收据;(注意要回原始单据) 4、申请书。 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肇嘉浜路12号(瑞金二路、打浦桥附近) 须带:1、身份证; 2、出院小结; 3、收费明细单和医疗费原始收据; 4、申请书。 三、教师门急诊、住院医疗保险(由平安保险公司理赔) 常熟路8号、巨鹿路417号(近陕西路)。 可在指定的上海邮政局的116个网点开设的专门窗口直接交理赔材料 卢湾支局思南路7号 即:领取“邮政专用信函” 门急诊:1、医保发票原始收据及药费明细清单; 2、急诊 口腔科疾病 无法提供药品明细清单的则必须提供病历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住院:1、身份证复印件; 2、含药费清单或收费明细单的医疗费原始收据; 3、出院小结复印件; 4、空信封一只。(贴足挂号信费用的邮票、开好地址,用于保险公司寄回原始收据) 四、医保办医疗费用申请补助 重庆南路10号 把身份证、出院小结、收费明细单和医疗费原始收据交学校经办人,由学校经办人统一办理,(学校经办人每月5日—10日上交区医保办) 注:医保办补助后,原始单据不再退回,所以必须前面三项理赔完后,最后到医保办。 以上顺序仅供参考,如有不妥,请与教育工会联系。 联系电话:63871791 联系人:谭洁慈 教育工会 2007.4.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4096号

     上海市淮海中路小学    版权所有

沪ICP备15052465号

技术支持 上海时光基业软件有限公司